讨论概要
6月2日,《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在辽宁大厦举行,业主代表、物业公司代表、法学教授以及政府官员进行了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讨论。听证会讨论时间最长的是:开发商遗留的工程问题成为物业和小区居民发生纠纷的主要焦点。
很多房屋开发商遗留的建设和工程质量问题,并不是物业能在第一时间能发现的,更不是业主简单监督就能解决的,这种深层次的遗留问题归根结底还是要开发商负责的。因此交接时,更多还是要将此类责任理清,这样才不致让一个小区有更多的“后遗症”。
来自二维码的参与
刘志强:最好是物业和业主共同与开发商协调遗留问题,实在解决不了的,应该走法律途径,把问题化解。
徐丽:政府主管部门应行使监督职责,开发商和物业才能各尽其责,政府的介入是必须的。来自论坛信箱的内容建设单位应设留守处专门处理遗留问题。
屈连城:应明确开发商和物业各自承担的责任。
李从渊:严格交接合同的管理。
吴汉玲:物业与开发商交接时有时根本就没有履行交接手续,出现工程遗留问题再正常不过,因此要明确第一责任人。
郭其健:双方的责、权、利要分清。
隶人:堵住物业和开发商交接的法律缺陷。
王忆:物业公司接手要慎重,千万别委曲求全,这样才能避免日后更大的纠纷。
王长远:开发商多为业主设身处地想想,多“敬”物业一些,而不是推诿和找理由搪塞,那么遗留问题也就不难解决了。
庞涛:开发商遗留的问题应当由开发商出资或出面解决。
杨光:解决开发商遗留问题的根本,在于如何约束开发商的违法牟利冲动。
莫送:建管分开,减少父子公司的比例。
夕雨:房屋建设问题开发商责无旁贷
GREATPOE:对于房屋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该也必须由开发商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