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分离”减少遗留问题
程绍德
开发商遗留的工程问题成为物业和业主纠纷的主要焦点,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还在于建管不分体制对物业管理的制约。眼下很多物业都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子公司,因此在对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交接过程中,难免会缺乏严格的承接验收手续。
对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物业即使知道,也不敢站在业主的立场上督促开发商加以解决。
所以,政府部门必须大力推进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建管分离步伐。物业只有成为独立于开发企业之外的经济实体,在楼盘交接过程中,各方的责权利关系才能真正得到明确,物业管理企业才可以名正言顺地介入工程质量的监督。当然,开发商也不会再把各种遗留问题随意甩给物业。
应建设开发商与物业交接的
业主监督制度
殷建光
遗留问题之所以成为物业和业主纠纷的焦点,就是因为当初在开发商和物业交接的时候,业主没有直接监督,导致业主根本不知道开发商和物业之间的承诺以及工作标准,于是,让物业有了各种理由。因此,建立开发商与物业交接的业主监督制度已经刻不容缓,交接的时候,有业主代表在场,谁的问题,谁负责,公开,透明,谁也推卸不了责任,这样,责权清晰,纠纷自然会少许多。
遗留问题的交接应该有业主的参与
季建民
我认为开发商遗留的工程交接问题,应该有业主的参与。因为小区物权所有人是业主,而不是开发商,更不是物业公司。在许多城市物业管理公司的聘用并不太规范,许多开发单位都指定自己的下属企业来承担物业管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父子关系,也就难保物业公司将来不为开发商开脱。
二是明确完善期限,业主既然入住了,小区的完善工作就不能无限期拖下去,这样会影响业主的使用质量。
三是签订完善合同,明确违约罚则。在限定时间内,开发商或是物业公司不能履行约定,就要对业主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