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私家车从事有偿载客是一种无证经营行为。也就是说,只要是发生费用结算,或取得报酬的运输,都属于道路运输经营的范畴,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和营运证才行。
按照运管部门的解释,一旦允许有偿拼车,极易演变成变相营运,从而冲击正常的运输秩序。有人还认为,拼车会影响出租车的生意。但从绍兴到柯桥,打的上下班毕竟罕见。拼车对出租车的生意几乎没有影响。
法规瓶颈有没有松动的可能?绍兴县运管部门的同志认为,合理拼载是可以的,即不收费或不存在营运性质。从运管部门对合理拼载的表态中,或透露出这样一个信号:没人举报,或不存在营运性质的收费行为,不会干预,也难以干预。
拼车行为算不算经营行为呢?有人认为,有偿拼车行为不管从目的还是手段来看,都不能等同于经营行为。拼车车主驾车出行是为上班所需,顺路捎带乘客,目的是降低自己出行成本,主观上没有营利的意图,客观上也没有获得利润。手段上,经营行为有特定的表现形式,那就是反复不间断地从事某种性质相同的营利活动,而正是这种连续性构成了经营特点。拼车主要限于上下班的出行,线路、成员都是固定的,并没有兜客的职业特征。 (责编: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