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南方日报社举行的“高峰论坛”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地产协会秘书长王韶肯定了房地产行业对社会做出的贡献,并以广东为例,分析了房地产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其经验和教训。在论坛上,他更提出“不认同一些人、一些机构过于把房地产渲染成‘妖魔’,这不客观,也不公正”的观点。
他认为,房地产在过去三十年所取得成绩是辉煌的、值得每一位从业人员引以为豪的,它在社会和经济经济发展中起的作用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成为我省经济建设的支柱产业。2007年,广东房地产业增加值为2510.05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的8.2%,房地产业成为第三产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在我国现有23个税种中,直接涉及房地产业的税种约9个,因而房地产业税收贡献很大。
第二,加快了城市建设的步伐。房地产开发水平不断提高,开发规模不断扩大,仅2007年广东完成房地产投资量就达2510亿元,几乎相当于1978年改革开放后至上世纪未开发总量的50%,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第三,改善了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90年代房地产业的发展,促使广东城镇居民提前四年实现世纪末人均10平方米居住面积的小康目标。 2007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居住建筑面积33.8平方米,是改革开放初的近6倍;三成多的家庭居住商品房,九成居民家庭拥有自己产权的住房。
第四,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2007年,广东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从业人员达到58.83万人,比1978年增加了50多万人。每新增1亿元房地产开发投资,大约可安排1500人次就业。
除此之外,王韶还指出了房地产30发展以来的经验和教训,认为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要注意处理如下几个关系:1、房地产开发与城市和谐共生的关系;2、房地产发展与社会公平的关系,要保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满足社会各阶层人士多样性的住房需求;3、房地产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应改变粗放型的发展模式、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同时正确引导消费观念,逐步建立起租售适度、循序渐进、健康文明和节约资源的住房消费模式。
(责编: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