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攻读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具有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授予权,其法学教育依托财经类院校的学科优势,借助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特点,致力于探讨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的教育与研究模式,侧重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形成了鲜明的财经法律特色。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在教学方法上除强调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基础理论教育外,还特别注重案例教学和“法律诊所”教育,高度重视法律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行“全员全程双导师制”和举办“金融法律硕士班”,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法学与经济金融相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使学生拥有良好的就业前景和发展自己的广阔空间,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于民主法治建设。
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优化师资结构,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协助办学,法学院聘请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国家工商总局以及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一批资深法律专家为法学院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采取邀请兼职导师指导学生、不定期开设学术讲座、定期开设实务类课程等方式协助开展教学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或往届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亦可报考,但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大专毕业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
2、报名前已通过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并获得证书,复试时提交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05年6月以后参加四级考试达到450分以上者,提交成绩单和复印件;
3、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相当于学士水平的两篇文章;
(三)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实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四)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五)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69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