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当前的房地产价格指数依然较高
2008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一些明显变化,交易量下降显著,房价下跌、打折优惠等类似字眼也时常见诸媒体报端。然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6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指数为108.2%,同比上涨8.2%。这似乎显示房价仍在高速上涨。那么,到底该如何看待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形势,如何解释国家发改委公布的高房价指数与现实中房价下跌的矛盾,下一步房价的走势又将如何?这些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
要想正确解读当前的房价,有必要先了解一下月度价格指数的统计涵义。根据统计制度,月度价格指数可分为同比价格指数和环比价格指数两类。
同比价格指数,是以本期价格与上年同期价格比较计算得出的。
环比价格指数,是用当期价格与上个报告期相比计算得出的。
在计算方法上,同比价格指数可以根据需要分别计算出不同时段累积的涨价因素,我们可将其分为两部分:“翘尾因素”和“新涨价因素”。以2008年6月的全国房屋销售价格指数为例,从2007年7月份到2007年12月份的累积涨幅是“翘尾因素” (tail-raising factor), 2008年1月至6月房价实际上涨对价格指数的影响,就是“新涨价因素”。
“翘尾因素”,是指上年商品价格上涨对下一年度价格指数的影响部分,在分析价格走势中,如果不能剔除“翘尾因素”,则往往容易错误判断价格形势。举例来说,假设某一商品2005年6月的价格为500元,12月份起上涨到750元,此后一直维持这个价格到2006年6月。虽然2006年1~6月价格没有上涨,但计算2006年6月的同比价格指数时是以当期价格与2005年6月的价格相比较,即2006年6月的同比价格指数%为:(750/500)/100=150%。表明价格同比上涨了50%。事实上2006年1~6月某商品的价格没有涨,所表现出的价格上涨是由于2005年12月的价格上涨引起的,我们通常把这种现象形象地称为“翘尾”。
如果上一年价格总水平一直上涨,并且上半年涨得少,下半年涨得多。在这种情况下,“翘尾因素”对下一年度上半年的同比价格指数影响就较为明显,即使下一年度价格保持基本稳定,其价格指数仍会维持在较高水平上。2007年以来我国房地产价格的走势就具备了这一特点,即下半年房价上涨速度较快,这就决定了“翘尾因素”在2008年中的影响就较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