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汤山镇的小菁打算状告妈妈。虽然妈妈在她眼里冷若冰霜,不仅没给她母爱,甚至连抚养费也不肯多给一分;虽然这将是母女第三次对簿公堂,但她仍然很矛盾,“毕竟她是我妈妈”。
妈妈却说:“我不怪女儿。”她说,她也想多给女儿一些抚养费,只是……
打算第三次告妈妈
17岁的小菁有一个不幸的童年。
5岁时,父母离婚,她判给了妈妈,一年后改由父亲抚养。妈妈以家中财产为抵押,一次性支付了她到18岁的生活费。
这些年,父亲打零工抚养小菁,日子过得很艰难。“现在生活水平提高了,妈妈当初支付给我的生活费根本不够。”2004年,小菁第一次将妈妈张萍告上了法庭。那一次,法院判决张萍每月支付小菁抚养费70元。小菁还是觉得“太少了”,她希望妈妈念及母女之情,多帮自己一把,但妈妈没这么做。
2005年,小菁第二次状告妈妈,要求她每月支付200元抚育费,法院没有支持她。如今,小菁打算再上法庭。原来,小菁就要上高中了,她算了一下,光是学费就要1000多元,还有住宿费、生活费等等,一学期得好几千呢。“我跟她要了很多次,她只给我1000元。”
妈妈没有给我母爱
“如果她一个月能给我350元钱,我也不想告她,毕竟她是我妈妈。”小菁表示这是无奈之举。
小菁说,父母离异她是最无辜的受害者。她记忆深刻的是,每次下雨,别的小朋友都有爸爸妈妈送雨伞,只有她没有。不知多少次,她像个落汤鸡一般走回家。
“我上小学,妈妈一次也没有来看过我。”小菁说,妈妈只在她上初中时来看望她3次。“有一天中午,她突然跑进教室。”小菁没有惊喜,赶紧把妈妈拖出教室,因为怕别人知道她的家事。妈妈每次不是给她买衣服,就是给她带吃的,不过两人总谈不到一起。
“我对她一点感情也没有。”小菁说,“她第一次见我时,说给我攒了上高中的学费,可第三次见我时,就说她出了车祸,钱没有了。”小菁恨母亲“出尔反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