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药监反腐风暴”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机构调整以重塑内部制衡机制起步。
9月3日,国家药监局“三定”方案正式对外公布。除和卫生部厘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外,国家药监局机构调整方案中,欲突出分权制衡理念:药品的受理、审评、审批三个环节链条分属在不同内设司局,并把部分职能下放技术中介组织。
当国家药监局“接过”原属卫生部的“餐饮业等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职责后,也完成了责权统一的调整目标。
内塑权力制衡机制
9月3日的发布会上,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表示,国家药监局机构改革体现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互协调和相互制约的改革要求。
这首先表现在机构设置方面。如国家药监局有项重要的职能,即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药品安全进行监管。而这个监管就涉及到四个环节即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
颜表示,这次机构调整,把原来在生产环节的一些工作放到了市场司,“这领域的职能权力和责任在一个部门,权责统一,相互协调。”
责权对等后,权力还需要制约。如根据国家药监局机构方案,在下一步的详细内设司局处室只能设计上,药品受理、审评、审批三个职能不会集中在一个部门,要进行分权。
再如,新设食品许可司专职食品、化妆品、保健品审批,而相关监管分别在另外司局中,即食品安全监管司和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