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被指“三宗罪”
邱光耀在起诉书上表示,建行主要有三方面的过错。
首先是建行拒绝交易。企业去取款,却因没有缴纳账户管理费而被拒绝交易,因此,建行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这一规定。
其次是强制收取账户管理费。虽然建行表示收费是有央行规定的,但却“拿不出具体文件”,而且以“电话银行”和“电子回单”名义收取,事实上并没有开通这些服务。而该行对存款余额50万元以上法人客户不收取账户管理费,对50万元以下存款法人客户却要收取,涉嫌“在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最后是涉嫌强制收取服务费。邱光耀表示,当天在该行取款金额超过5万元的,银行要按千分之一的比例收取手续费,这涉嫌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邱光耀在起诉书上称,建行重庆南坪支行涉嫌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强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取现手续费、拒绝交易、差别待遇等,已经违反《反垄断法》的规定。要求被告赔偿100元损失并承担本案一切费用。
邱光耀还表示,由于各家银行都在收账户管理费和手续费,已形成价格垄断,“由银行业来当被告更合适”。他已经向发改委、工商总局、银监会和央行等多家部门投诉,“但截至目前,尚未得到回复”。
建行重庆分行一彭姓宣传负责人士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行曾于2006年专门下发《中国建设银行服务价格表》,并向银监会报备,上述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向对公账户收取相关费用,都是合法的。
此外,他表示,针对西部公司声称建行因不付费而拒绝其取款等内容并非事实,对遭遇的反垄断诉讼,也将积极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