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早上9时30分该案开审,双方围绕奥美定是否缺陷产品等问题展开争辩。多名奥美定受害女士前来旁听。之前媒体关注的奥美定发明者曹孟君的医师资格证问题昨日庭审时并无提及。
姚女士的代理人卓先生认为,由于奥美定在临床使用过程中出现大量的受害人,2006年4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用)不能保证上市使用中的安全性”为由,决定“全面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用)”。“社会上出现的大量不良事件和患者投诉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禁停令表明该产品存在严重缺陷。”
而被告方律师认为,产品质量责任案应当对产品缺陷进行鉴定,国家药监局至今没有对奥美定作出是缺陷产品的认定,该产品是合法注册登记的产品,当时有注册使用许可证。因此,该产品是经合法途径取得许可进入市场的。除国家药监局以外,其他单位无权认定该产品为缺陷产品。该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产品缺陷的,可以获得免责。“目前国内外都没有确认该产品本身存在缺陷,即便现在可以确认缺陷,也是基于现在的科技水平”。
姚女士手中的保险卡到底是谁所发?第二被告保险公司称保险卡不是他们制作,此外他们认为,此案已经过了保险理赔时效。而且他们的投保人富华公司已经注销,姚女士既然已经撤销对富华公司的起诉,就没有理由再追究他们关联方保险公司。
由于被告方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此案休庭。据了解,还有两宗同样是“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由的奥美定案件昨日下午在此审判庭开审,直到下午5时半左右才审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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