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陈书与孟书相同或相似的内容,有一些计算机领域的基础概念、基本原理等,由于科技知识本身的客观性和表达方式的有限性,使用这些名词或原理本身不能视为是抄袭和侵权。但是具体看这些相同、相似的内容,大部分可以以其他方式表达,其中有些内容的个性化色彩较浓,就这些内容的整体而言,不能以表达有限为由否认侵权。
在引用比例的问题上,法院没有支持陈向群的观点,而是认为,不应将相同或相似部分的字数与全书的字数进行对比,而应将相应章节的字数作为分母来统计。这样计算,相同或相似部分占到《Windows操作系统原理》第一版相应章节的12%多、占该书第二版相应章节的18%多,超出“适当引用”的范围,且没有注明引用内容的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参考文献中也没有列入孟女士及其教材的名称,超出了合理使用范围,构成侵权。法院判定,陈向群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2008年7月18日,孟女士收到了海淀区人民法院的这份民事判决书。从2007年开始维权,前后经过了近一年时间,孟女士才迎来了这场迟来的胜利。
记者在这份判决书上看到,被告陈向群、机械出版社在对相关内容重写、修改或删除前,不得重印、再版侵权教材,同时还须向孟女士出具书面赔礼道歉信并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
3场官司的诉讼费9900元、律师费4.5万元,还有调查取证、误工费和搭进去的时间精力,孟女士坦言高昂的维权成本是自己当初不曾想到的,“也就碰上我这么一个人,特认真,跟秋菊打官司似的,非要讨个说法,不然真的受不了。如果抄袭者最后能认错,也算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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