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办法没有强制效应”
此前,2007年10月市规委下发“关于加强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规定在属于位于地下文物埋藏区或旧城范围内用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在施工前应当报请市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考古调查、勘探。
但市规委也表示,目前在北京的地下文物保护方面,仍在存在着几个难点:一是法律上的约束不够全面具体,我国《文物保护法》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都仅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报请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调查、勘探,没有强制性效应。同时两部法律法规中对于建设单位不履行考古调查、勘探等报请程序没有监督和执法约束,也没有对该行为有具体的惩罚条例。
其次,将文保经费列入工程预算面临一定问题。“目前项目费用中没有‘文物保护经费’这一特定项,建设单位难以将其作为专项经费列入工程预算中。”市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规划部门,只能建议建设单位增加专项文物保护经费。
“同时,北京市现在的交通工程项目多为重点工程、折子工程,在工期上要求比较紧凑。”市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考古、勘探工作周期较长,因而往往在时间配合上存在矛盾。
“文物保护应提至立项阶段”
提案会办单位、北京市建委副主任孙乾也表示,应将地下文物保护工作提前到立项阶段,给地下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充分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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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文物项目
据市政协委员宋大川介绍,破坏地下文物的施工项目包括:
●北京南站扩建、东直门交通枢纽、德内大街扩建工程、西直门交通枢纽、六里桥长途汽车站改造等都未进行文物勘探或发掘;
●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和北京物流空港等工程在发现文物后仍进行施工拒绝文物保护;
●地铁四号线圆明园站施工破坏了100多米长的清代御路。
(责编: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