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红波080905
引言:今日在多重利空的影响下,市场加速下跌,且一举跌破2001年的2245点,这一个大家公认的牛熊分界点。近段时间以来,为缓解市场疲态,证监会也不断打出政策组合拳。今日晚间,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也被看作是证监会利用可交换债券控制“大小非”减持,缓解市场的抛售压力。
但是否该措施真的能解决或者有效缓解“大小非”对市场的冲击吗?我们认为只是治标不治本。一方面只能推迟减持,且延缓时间太短(一般是1年),最终还是要为二级市场承担;另一方面,因发行条件限制,规模有限(具体有多少符合条件需要进一步核实,但是三线股或垃圾股肯定不允许);第三,此项措施早在市场预期之内,而前期市场走势已预示了此项措施的效果。总之,该规定并不能改变投资者的长期预期,因此也不能改变市场的走势,或许短期内促使市场反弹。而本质的问题在于新股发行制度。
一、什么是可交换公司债券?
1、概念
简单的说,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东(通常是大非)将其持有的股票抵押给证券托管机构,然后以此为标的发行的债券。这一做法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缓解大股东的融资困境,从理论上说,如果股市低迷,市价低于转股价,债券持有人就不会转股,这样就可减少二级市场的流通筹码;而若股市高涨,债券就可转换成股票,从而对转换股票的速度和规模加以控制。
2、特点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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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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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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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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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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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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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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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制:交换的股票市值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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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具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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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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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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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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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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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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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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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本、EPS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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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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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总股本、摊薄E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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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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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会大幅低于普通公司债券的利率或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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