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在公共场所的个人礼仪
城市公共生活礼仪,是人们在公共生活和相互交往中约定俗成的、普遍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涉及个人和人际交往中的仪表仪容、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等方面的具体规则和惯用形式,作为城市公共生活的“通用语言”,城市公共礼仪重视小节,以小见大。
1、公共场所行为举止的礼仪
行为举止是一种不说话的语言,包括人的站姿、坐姿、表情以及身体展示的的各种动作,一个人的行为反映出他的修养水平、受教育的程度和可信任的程度,在公共场所约束自己的行为举止,是为了克己、自律、自爱,为了维护公共道德和秩序。
(1)在公共场所单独以食指、中指指向他人是很失礼的行为;
(2)在公共场所休息椅子上不能有半躺半坐,前仰后倾,身体歪歪斜斜的姿势;不能有两腿伸直跷起或二郎腿、颤腿、摇腿的姿势;
(3)多人一起行走时,应主动避让他人;不可在公共场地席地而坐;
(4)男女在公共场合不能有过于亲昵的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