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将逐步提高对市区在职非公办幼儿教师的补助标准,到2012年提高到人均每年1万元;市本级在目前基础上,每年再安排500万元左右的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用于浙江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的托幼园所新建、扩建、改建等补助……”这是市政府日前出台的《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部分新政。
令人关注的是,这份《意见》首次提到了“高标准普及学前教育”的概念。《意见》称,通过5年时间努力,基本形成0~5周岁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体系,基本建立以社区为依托、以托幼园所为中心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基本形成机制灵活、运作规范的学前教育发展模式,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具体的量化指标包括:至2012年,学前三年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100%达到省级办园标准,全市幼儿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8%以上等等。
《意见》指出,要创新思路,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改革。加快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托幼园所的规定,并统筹制定农村幼儿园布点规划,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要深化办园机制改革,进一步探索“政府主导、民办公助、自主发展”的城市学前教育发展模式,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上档次、上规模的民办幼儿园;要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乡镇中心幼儿园逐步做到独立设置、独立法人、独立建账设户,完善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为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意见》指出,各县(市、区)要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逐年增长。市本级将在目前基础上,每年再安排500万元左右的学前教育专项发展经费(2008年先安排300万元),用于浙江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的托幼园所新建、扩建、改建等补助,加快改善托幼园所办园条件。
《意见》明确,要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保教质量。全市各类幼儿园应逐步提高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劳动保障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为教职工办理五大社会保险。市财政还将逐步提高对市区在职非公办幼儿教师的补助标准,到2012年提高到人均每年1万元。各县(市)应设立相应的在职非公办幼儿教师补助经费。同时,为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稳定骨干教师队伍,将适当增加公办幼儿教师编制。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幼教专干、幼教辅导员的公办教师编制也将落实,并由乡镇中心幼儿园向各中心村幼儿园选派公办编制的骨干幼儿教师,以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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