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原告
我将继续挑战彩票兑奖规则
FW:你对这个判决结果满意吗?
汪亮解:不满意,我觉得这就是格式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我将继续挑战彩票兑奖规则。
FW:现在还对拿回500万奖金有信心吗?
汪亮解:我觉得挺困难的,民告官一直都很难,但是打了官司,我这一生就不会有遗憾了。
FW:怎样的兑奖规则才会使你满意?
汪亮解:《彩票法》快出台了,最起码应该像彩民征求意见,让大家说到底兑奖期限应该多长,而不是他们自己决定。
法院解案
兑奖期限的规则设立“合理合法”
原告:28天兑奖期限的规定于法无据,既不公平,也不合理,该规定属于格式条款。
法院:本案中,设立28天兑奖期限的条款内容,免除的只是体彩中心在彩民逾期兑奖情形下的兑奖责任,换言之,根据该合同条款,中奖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利,否则就要承担中奖彩票不能兑付的风险。
彩民与体彩中心是彩票合同关系
被告:在案件之前的审理过程中,北京市体彩中心答辩称,他们单位不是游戏规则的制定部门,只是游戏规则的具体实施部门,因此也不是本案的被告。
法院:汪亮解购买体育彩票后,即与北京市体彩中心形成了彩票合同关系。体彩中心作为彩票合同的相对方,可作为被告。
彩票上告知便已尽到告知义务
原告:28天兑奖期限的规定没有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彩民,对彩民没有约束力。
法院:彩票上印着:“本彩票以当期开奖次日起计28天为兑奖期,逾期不再予以兑奖。”
而汪亮解多年购买彩票,故对于他诉称的28天兑奖期限的规定没有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彩民的说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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