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一名身犯强奸和抢劫罪的云南乡村教师被判处无期徒刑。2007年7月以来,此人以冒充同学、雇请家教为名在野外强奸多名女
大学生和女教师。
2007年7月份以来,文山州境内发生了多起高校女学生、中年妇女在野外被强奸、抢劫事件。经过缜密侦查,当地公安机关终于逮住了“恶魔”,但令人们吃惊的是,他竟是一名乡村教师。其作案的手段大都是以请家教或自称熟人的方式将受害人骗到荒山野外后再实施强奸、抢劫。
今年11月18日,嫌疑人龙建国被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和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一 “老同学”强奸了她
2007年7月4日深夜,砚山县妇女汤某和朋友吃消夜回家,因为忘带钥匙,她站在家门口叫门。这时,一辆摩托车在她身旁停住,车上的男人很熟悉地和她打招呼:“老同学,不记得我啦?”汤某疑惑地看着这位长得矮胖墩实、圆头圆脑,大概30岁的“老同学”,“我是你的初中同学XXX啊。”男人含混不清地报了个名字。看到她默认的表情,“老同学”立即热情地邀她去玩:“好多年不见了,出去喝杯茶怎么样?”盛情难却,汤某上了他的摩托车。
车子径直朝漆黑的野外飞驰而去,眼看离城越来越远,汤某开始感到不安。车子一路颠簸了20多分钟后,终于在一道水渠边停下。看看四周伸手不见五指,杳无人迹,汤某颤声问:“你带我到这里来干什么?男子一言不发,走上前来捂住她的嘴,强奸了她。事后,还把她推进水渠里,掏走了她身上仅有的50元钱和一部手机。后经警方调查,这名“老同学”便是人民教师龙建国。
案例二 请家教为名强奸抢劫女大学生
2007年10月6日,龙建国驾驶着摩托车到文山师专以找家教为由,将该校大学生李某拉到砚山县盘龙乡一个叫水淹冲的地方,对其实施强奸和抢劫。在公安机关作的笔录中,受害人李某称:10月6日19时许,她在学校里遇到一名要请家教的男子,让她去看一下,于是她坐上了男子的摩托车,当路过一片桉树林时,男子凶相毕露,拿把刀架到她的脖子上,将其按倒在路边,并要求其不要叫,然后脱光了李某的衣服。事后,李某趁龙建国不注意,跑进附近山坡上躲着,到次日凌晨报了警。
强奸4次 抢劫6次被判无期
砚山县公安民警调查发现,事实上,遭到黑手的女子并不止汤某和李某两个,经查实,6个受害者中有两个学生、两个教师,犯罪嫌疑人选择的地点都在盘龙乡,对这里的地理环境十分熟悉。犯罪分子会不会与教育职业有关?于是民警决定对具有教育职业背景、熟悉盘龙地形的人员进行调查,最终确定了犯罪嫌疑人龙建国。
经过辩证双方激辩,最后法院认定龙建国抢劫6次,强奸4次,其中未遂一次。法庭认为龙建国作为人民教师无视国法,以假装熟人和请家教为名,将无辜妇女骗到野外实施强奸,抢走妇女钱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故判处无期徒刑。龙建国没有提起上诉。
记者了解到,龙建国是云南文山州砚山县阿猛镇人,在家排行老六,学生时代成绩较好,1995年考上了文山某师范学校,毕业后先是分配到阿基乡某学校,后调到阿猛镇某小学任教,主要教思想品德和美术课。他自称性格开朗,与同事关系也很好,其妻也是一名教师。犯下了这些可耻的罪行,他称“愧对人民教师这个光荣的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