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凌晨1时20分左右,卢湾分局政治处警员冯春向等待多时的媒体记者通报了申花队员毛剑卿、刘寅涛以及CBA解说员徐咏等人群殴市民的相关情况以及处罚决定。
据警方通报,2008年12月1日凌晨5时许,卢湾分局瑞金二路派出所接分局指挥中心指令,长乐路175号避风塘有人被打。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并在茂名南路长乐路路口将已离开现场的违法嫌疑人抓获,口头传话他们到派出所。据了解,违法行为人毛剑卿、刘寅涛、徐咏等人就餐时因口角与邻座被害人发生争执,并对被侵害人进行殴打。经验伤,被侵害人头部、胸部、上肢软组织挫伤。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毛剑卿处行政拘留7天,处罚款500元;对刘寅涛处行政拘留5天,处罚款500元;徐咏因身患重大疾病,处罚款500元。
凌晨1时30分,毛剑卿与刘寅涛经过近20个小时在派出所了解情况后,被警方带出并送往看守所,开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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