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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公务员兼职何时不再“新闻”

  日前,国务院就行业协会的改革制定新办法,试图通过推动人事、经费、布局等方面的重组,厘清行业协会与行政权力的归属关系,即实现“政府的归政府、社会的归社会”。其中,新办法规定,现职公务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6月7日《第一财经日报》)

  众所周知,行业协会是依法由同行业、相关行业的经济活动主体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经济类社团法人,其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促进行业经济发展。在国外,尽管行业协会多如牛毛,仅美国就有20多万个,但却见不到政府官员兼职的影子。这些行业协会民主投票、共同决策、财务管理透明,在间接的宏观调控者(政府)与市场自由竞争者(企业)之间承上启下,也代表行业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行政机构进行谈判、磋商。

  而在国内,行业协会却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一段时期以来,很多行业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主要领导职务多由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出任,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多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合署办公”,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行政色彩远远大过商业色彩,导致行业协会成了事实上的半官方机构和“二政府”。“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坐行业的轿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是民间对行业协会的形象描述。

  公务员“兼职”行业协会的弊端有目共睹:一是影响了行会应有的组织、协调、咨询、中介等服务企业和经济建设等功能的发挥;二是行政依赖性强的特点,使得官商勾结的链条更为紧密,相关调控政策被架空,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三是既当“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双面角色,损伤了其公信力和权威性;四是容易滋生腐败——公务员在行业协会兼职领双份工资,有悖公务员法和社会公正;一些行业协会为了“养生”、“摆谱”,不惜扯大旗作虎皮,乱摊派、乱收费、乱办班、乱评估,乱发牌,甚至借助权力来谋求垄断利益……

  多年来,公务员退出行业协会“新闻”不断,在治理上也是“轰轰烈烈”。早在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就曾下发过《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上海在2002年就已经推行了“政会分开”。随后,北京、广东、湖南、海南、浙江、黑龙江等省市也陆续出台了有关的规章制度,让行业协会彻底摆脱“二级婆婆”的角色。在这些地方,不时见诸媒体的“新闻”大多是“形势大好”,不是“全部退出”便是90%脱钩、撤退,甚至连新闻标题也是惊人的相似。

  然而,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在不少地方,行业协会并没有及时与国际接轨成为服务企业、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还在戴着官帽充当“二政府”,一些公职人员也照样与行业协会亲密无间、打得火热……前不久,上海市市长韩正就对此现象进行过公开批评。

  如今,国务院再度出台文件,全面叫停公务员兼职行会,要求收回、约束政府的权力,让人在叫好之余仍生疑虑:一是该规定对公务员退出行业协会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时间安排,而只是“限期分离”;二是留下了一个“确需兼任的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的“活扣”。纵观各地的治理经验,只要有“确实需要”这样的“活扣”存在,“不得兼任”便十有八九成为一种制度摆设。在当前国情下,三令五申的诠释只会像唐僧的唠叨令人厌烦,甚至沦为一种无聊的政治游戏。只有“全能政府”变成了“有限政府”,只有破釜沉舟“一刀切”,让“高压线”带上“高压电”,公务员兼职行会才会寿终正寝、不再“新闻”。

  (责编: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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