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朋友博客发问
质疑警方抓人程序
2008年12月15日下午3时,我接到关键家属电话称,中午12时32分有一位自称是河北张家口市经侦支队的警察用已经失踪了14天的关键的手机打来电话通知关键的家属,12月1日晚6时是张家口警方在太原锦江之星宾馆将关键带走的,现在关键已经被张家口警方刑事拘留。
电话中自称是张家口警方的男子要其家属带一些钱和药过来,在关键家属追问下该警察表示,药是治疗冠心病、高血脂及高血压的,钱是给关键在里面改善生活用。
下午5时,我代表单位与张家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取得联系,询问关键现状以及为何被抓,为什么到今天才通知关键家属。被经侦支队一名田姓警官告知“不方便说”、“为了办案需要”、“中午我们已经算是正式通知关键家属了”等毫无诚意的回答。
当天晚上山西省公安厅副厅长兼太原市公安局局长苏浩对前去采访的《新京报》记者表示,张家口警方之前曾与太原市公安局联系过要异地抓人,只不过市局没能及时将此信息向有关下级部门传达,所以导致关键家属在报案后,相关办案人员不知道关键被张家口警方带走一事。
而就在12月14日晚上,《新京报》致电苏浩时,苏还表示对关键失踪一事暂不知晓,经过询问太原市公安局有关工作人员后,苏表示已经成立了专案组运用技术手段寻找失踪记者,并表示:“人命关天,我们会全力查明真相。”
仅仅相隔一天山西警方就由“不知道,正在查找”,变成了“事前就知道张家口警方要在太原异地抓人”,这个观念转变得是不是有点太快?
多数媒体同仁得知关键被张家口警方带走后,都表示,不管怎么说,张家口警方的做法,严重违反我国《刑法》关于拘传嫌疑人的相关法律。
主要有以下几点:
1.越界抓人,首先应知会当地警方,请求协助。
2.抓人24小时内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嫌疑人家属或单位。
3.拘传行为发生在第三地的,应该由市级公安机关以上的主管单位批准。
还有人提出,受贿案件明文规定是由检察机关侦办的,怎么张家口的警察跳出来了?
(责编: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