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塔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帮助章某要回了合同提前解除的补偿金。章某在本社区所辖某滋补品行任营业员,在合同期未满时单位提前通知章某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不愿支付合同上约定的赔偿金。章某一气之下想告到劳动监察部门,并想要求单位支付工资至合同期满。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章某,对章某进行政策解释,并告诉她单位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合同法上允许的,但单位应结清章某所有工资,同时也必须履行合同上的约定即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社区主任还当场拨通了单位负责人的手机,对这个情况进行了说明,经过多次耐心的劝说和解释,单位负责人同意结清工资并支付合同提前解除的赔偿金,还答应一旦经济有所缓解,一定让章某重新来店里工作。11月底,单位结清了章某的工资和赔偿金,章某对社区劳动保障室帮助处理这件事表示感谢。通过这件事,让我们感到:社区劳动保障室作为基层平台,要把问题及时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特别是像这种“欠薪”萌芽我们要及时掐断它,防止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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