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突发脑溢血住进商丘市中心医院,万万想不到,医院竟给重症病人静脉注射过期药品。”12月19日,商丘市的李红军打来热线。12月21日,记者从商丘市药监局获悉,他们已对此事展开调查,并且已认定医院为病人静脉注射过期药品的事实。
家属医院注射过期药
据李红军讲,他父亲李建成今年59岁,因患脑溢血昏迷,于11月12日住进商丘市中心医院治疗。为了化痰、稀释痰液,减轻肺部感染,护士从11月23日开始每天为病人静脉注射盐酸氨溴素药剂。“12月16日凌晨,值班护士为我父亲注射过盐酸氨溴素药剂后,不小心把一个用过的药瓶忘在病房,我妻子拿起一看,发现药剂有效期到2008年11月,已过期。”李红军说,以前的10多天,护士都是在配药房配好药品直接到病房为病人注射,他们一直都没有见过药瓶。
发现药品过期后,李红军赶紧到配药房找值班护士反映,值班护士又给重新注射了一瓶。
“医院应该是救死扶伤的地方,竟然为重病人注射过期药品,实在是气人。”李红军说,事发第二天,他就去找商丘市中心医院院长屈敬明讨说法,屈敬明的答复是:会组织人调查情况,下午给说法。然而,截至记者采访时,李红军称仍未得到医院的任何说法。
医院护士差错所致
针对李红军反映的情况,商丘市中心医院副院长韩义明解释说,此事可能是上个月有些病人未用完的药品和李建成的药品发生混淆,护士在注射时没能按规定“三查七对”,才导致为李建成注射的药品中混有一支过期药品的情况出现。
“这属于护士的一个差错,当时护士已经赔礼道歉,根据我们医院的有关规定,我们将会对护士严肃处理,并要求其承担一切责任。”韩义明说。
至于过期药品到底是如何出现的?该院医务科科长潘立新说,他也很奇怪,目前正在组织人调查,很可能是值班护士所在科室原来领的备用药品没有及时处理所致。
药监局对此事已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劣药论处,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昨日下午,商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刘须杰队长告诉记者,12月19日接到举报后,他们已经组织人员到商丘市中心医院对此事展开调查,目前已经可以认定医院为病人静脉注射过期药品的事实,下一步将研究如何处理此事和对病人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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