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绍兴县将陆续向全县46746户独生子女户发放每户100元的奖励费。
据了解,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从2008年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照每户一年不少于100元的标准发放。夫妻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全数发放。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县、镇(街道)财政负责发放。属经济困难村(居)的由县财政全额负责发放。这一新政的出台,实现了该县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全覆盖。
据统计,今年该县14周岁及以下的独生子女户达46746户,发放总额达4155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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