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该局对4个严重发布违法广告的保健食品实施暂停销售强制措施。这是《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浙江省第二次对违法发布广告的保健食品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
此次被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施暂停销售的4个保健食品分别是: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广告中标示双奇胶囊,国食健字G20050741)、北京市华伦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的华伦牌桃花养颜胶囊(卫食健字(2000)第0433号)、咸阳皇家医疗保健品厂的皇鸿牌润通软胶囊(广告中标示肠效菌,国食健字G20040730)、北京水林博众科技发展中心的博众牌安睡美胶囊(广告中标示清华脂蛋白,卫食健字(2003)第0299号)。
据了解,被暂停销售主要是因为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开展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这些产品广告存在严重违法发布行为。主要违法事实是:广告存在功能超出审批范围;利用消费者、专家名义为产品功能作证明;宣传治疗作用;篡改审批内容等。其中,北京水林博众科技发展中心的博众牌安睡美胶囊在台州市范围暂停销售,其余3个品种实施全省范围暂停销售。
根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规定,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暂停销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仍继续销售的将依法进行处理。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消费者不要受虚假违法广告的蒙骗,应正确选购和消费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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