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无照驾车碾轧两名女大学生后逃逸
安宁“6·30”车祸案昨日开审
肇事男子被控“故意杀人”
本报讯(记者郭玉红实习生陈国丽)酒后无照驾车肇事,因为瞬间的疯狂闪念演变为一起骇人听闻的故意杀人未遂案。2008年6月30日晚8时许,33岁的东乡籍男子闵阿麦奴驾车在西北师大知行学院门前,将路过此处的女大学生萧燕碰撞倒地,但他并未理会,反而加速行驶,并将伸出双臂示意其停车的女同学袁喆撞倒,并从其身上碾过拖行数十米,而后驾车逃逸。此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案发后两个月,闵阿麦奴在临夏市落入法网。2月25日,涉嫌犯故意杀人罪的闵阿麦奴在兰州中院受审。该案将定期宣判。
酒后驾车没意识到撞人?
在整个开庭过程中,闵阿麦奴的语气很平静且言辞不多。闵阿麦奴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为自己辩解,“我与她(袁喆)无冤无仇,怎么会去杀她。说我犯了故意杀人罪,我想不通。”
在法庭举证阶段,对指控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的闵阿麦奴,唯独对公诉人观点“被告人肇事后不听同车女教师告诫”提出了异议,他说他当时根本没有意识到出了事,因为之前几人喝了两斤白酒,而他载着2名幼儿园女教师准备再去酒吧喝酒,还以为是女子戏弄他的玩笑话。法庭发问,事发时有目击者欲制止其逃逸,伸手拽其衣领,既然不知撞倒了人,为何强行驾驶甩开目击者逃离。闵阿麦奴答道:“我拉着女老师出去喝酒,还以为是她男朋友来找事,我很紧张当然要跑了。”
而公诉人出示的同车3人的证言均证实,闵在倒车时撞倒一女子时,就告知他并提出下车查看的建议。但闵不同意,称“已经撞了,何必要停”,而后继续打转方向行驶,还刮蹭到路边一辆面包车,后一轰油门加速行驶。在撞倒拦车的女子并从其身上碾过后,同车人明显感觉到了颠簸感。
控辩双方为罪名相争
在法庭辩论阶段,法庭为闵阿麦奴指定的辩护律师对公诉方指控罪名定性提出质疑。律师认为,当时事发突然,且闵阿麦奴处于醉酒状态,在极为短暂的时间里,他根本不可能产生剥夺他人生命权利的主观故意,因此被定为“故意伤害”比较合理。公诉人对此答辩,虽然闵阿麦奴无驾照,但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明知行驶中的交通工具碾轧他人可能会造成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闵的行为符合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规定,且其曾因盗窃罪被判刑8年,系累犯,据此建议法庭比照故意杀人既遂犯和其累犯情节予以量刑。
妙龄女子可能终身不育
被碾轧导致9根肋骨骨折、骨盆粉碎性骨折,气血胸伤的袁喆,因伤情基本愈合且无力支付
医疗费只得出院治疗。庭审当天,袁喆在几名同学的搀扶下一步一步挪进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席落座。她提出了包括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在内的60余万元民事赔偿请求。因肺部受伤,袁喆讲述几句便稍作停顿调整呼吸。当她介绍自己因为骨盆遭受粉碎性骨折将致终身残疾,并致生育功能障碍时,几近哽咽的声音令旁听人员无不动容。法庭初步审理后,对尚无证据支持的后续治疗费和
残疾赔偿金告知袁喆,可日后另行提起诉请,而精神损失费因于法无据,当庭予以驳回。但闵阿麦奴称自己身无分文,无力支付法庭宣判的15万余元赔偿款。
庭审结束后,面容清秀的袁喆,微笑着告诉记者,自己一定会坚强面对人生。配合治疗、积极锻炼,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尽早投入到正常的生活、工作中。(受害人为化名)
-
事件回放
2008年6月30日晚8时许,刚领取毕业证的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学生袁喆和萧燕两人,在复印求职资料后返校途中,在校门口丁字路口处,萧燕被一辆急速倒车的黑色轿车撞倒在地,就在黑色轿车再次冲向已经倒地的萧燕时,袁喆伸出双臂挡在了轿车前,但黑色轿车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加速行驶,将袁喆撞倒后左侧前轮从其身上碾轧而过,底盘拖着袁喆继续行驶数十米后,该车疯狂逃逸。后经街头监控录像及目击者提供的线索,安宁区公安局民警查证后基本确定,凶手是33岁的东乡籍农民闵阿麦奴,其驾驶的甘N·29655桑塔纳轿车正在临夏。民警又三赴临夏,获悉闵阿麦奴欲将该车转让给他人的线索。8月29日,就在躲进深山2个月,自以为无抓获危险的闵阿麦奴,赶往临夏市车管所欲办理过户手续时,被早已布控在此的公安局民警成功抓获。
(责编: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