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期国债是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人民币债券,3年期票面年利率为3.73%;5年期票面年利率为4.00%。
这两期国债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各项业务,每个账户购买最高限额为300万元。
据新华社电财政部3日公告称,决定发行2009年第一期、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最大发行额分别为150亿元和50亿元。根据公告,这两期国债是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人民币债券,发行期为2009年4月10日至4月19日。公告公布日至发行结束日,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同期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这两期国债从调息之日起停止发行。
这两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第一期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3.73%;第二期期限5年,票面年利率为4.00%。
这两期国债从4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4月10日支付利息,2014年4月1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这两期国债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各项业务,每个账户购买本期国债最高限额为300万元;这两期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以流通转让,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
投资者购买这两期国债,需持身份证件和承办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在承办银行网点开立个人国债账户,个人国债账户不收开户费和维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