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座椅螺丝脱落,一位乘客坐车竟“坐”成了十级伤残,为讨要赔偿金,他将浙江省嵊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本报3月8日曾作报道)。
法庭上,对方却不认同自己的诉讼主体地位,一时间,谁是真正的赔偿主体成了争论的焦点。如今,这一争议终于有了定论,绍兴县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嵊州长运”向原告张某支付近6万元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