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2009年度市区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已经确定,征缴执行时间为2009年6月至2010年5月。
基本养老保险方面,2008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高于77754元的,2009年月缴费工资基数按6479元确定;低于15550元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按1295元确定;扩面企业职工选择缴费基数40%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按863元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可在每人每月310元、388元、777元、1166元四个档次选择其中一档缴纳。
失业保险方面,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2008年度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高于77754元的,2009年度月缴费基数按6479元确定;低于25918元的,月缴费基数按2159元确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不包括其下属的三产企业)按上年度本单位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职工工资总额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方面,2008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高于77754元的,2009年月缴费基数按6479元确定;低于25918元的,月缴费基数按2159元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为107元/人·月,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仍为5元/人·月。
对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职工,其缴费工资按该职工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确定,确定后的缴费基数小于上述规定缴费基数的,按上述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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