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讯(记者万晓东)近日,天津市塘沽区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因商家未尽到告知义务而引发的家具消费纠纷,经调解,商家为消费者退货。
今年1月,消费者王先生在天津市塘沽区金阳大厦的掌上明珠家具专卖店购买了一些家具。3个月后王先生发现,所购的沙发和茶几是七彩轩牌而非掌上明珠牌。王先生遂向商家提出退货,遭对方拒绝。于是,王先生向塘沽区消协投诉。
消协受理投诉后,进行了调查。商家表示,他们已向顾客如实介绍了商品品牌、产地,尽到了告知义务,王先生是在知情的情况下购买商品的,所以不同意退货。调查中消协人员发现,双方签订的合同及商家发票上均印有“掌上明珠”字样,并没有“七彩轩”字样。
消协人员认为,商家无法提供其尽到告知义务的书面证明,其不同意退货退货的理由难以成立,应当对没有尽到如实告知义务承担责任。经消协人员调解,商家同意为王先生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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