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驾照的在校大学生,驾驶一辆“奥迪”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一死一伤。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这名大学生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昨天已受理此案。
冯某是浙江工业大学的学生,绍兴人。检察院指控,去年12月21日上午,冯某在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未按规定检验的牌号为浙D·F5000的奥迪轿车,从市区城东高级中学驶往市中心。当其驾车由东往西行驶至人民东路平江路红绿灯交叉路口附近时,与由南往北通过该路口的李某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坐在电动三轮车车厢内的王某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认定,冯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而根据浙江省公安厅专家组分析意见,死者李某负王某遭受人身损害赔偿的次要责任费用。
检察机关认为,冯某违章驾车,造成一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
(责编:小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