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变为资金将更加规范。记者昨天从市林业局获悉,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日前会同市林业局共同制订了《绍兴市森林资源资产抵(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林地的使用权及相关衍生附属权益都可用来贷款。只要是绍兴市境内依法设立的、经有关部门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都可以办理贷款。这些林权所获得的贷款允许用于造林、育林生产,林产品开发、生产、加工,林产品经营、流通,购置小型林业机具,森林休闲旅游观光项目的开发经营及其他用途。
办法规定,林权抵(质)押贷款包括林权直接抵押贷款、森林休闲旅游项目经营收益权质押贷款及林地承包经营权、租赁权质押贷款等不同种类。各类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十年。当森林或林木资产抵(质)押时,其林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并且不得改变林地的属性和用途。
林权抵(质)押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适当优惠,原则上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50%,其中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30%。另外,林权抵(质)押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林权评估值的80%,未经评估的,借贷双方协议价值视同评估值。
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从2007年创新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为林业融资开辟了通道。两年来,全市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660余万元,受益农户、林业经营户67户。办法的出台,降低了林农融资成本,将有助于提高林农融资的积极性,对促进林业增产、林农增收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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