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本月1日今年已有五省市修订计生条例本报记者统计发现———
-五省市二胎政策有变
本月1日起,陕西正式施行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本报记者根据媒体公开报道统计发现,今年以来,已有广东、江西、陕西、湖北、重庆五个省市对当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订。
有4个省“取消生二胎间隔期”,此外,再婚生育也成为各地政策调整的重头戏,广东和湖北对此进行了调整。
今年4月,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部署会议上表示,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现阶段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根据人口发展的态势,国家生育政策可能会做一些微调,但总体生育政策不放松。
二胎·时间
四省取消生二胎间隔期
针对生育二胎的政策,以往许多省市都有“再生育必须间隔四年”的规定。但从今年修订生育条例的省市来看,取消这一间隔期的规定成为显著特点。
在颁布了新条例的五个省市中,就有广东、江西、陕西、湖北四个省市作出取消决定,这意味着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可以自主决定生二胎的时间。
与此同时,江西省还作出了更为细化的规定。
除了生育间隔期外,该省新条例还将“再生育一胎妇女的年龄不得低于25周岁”等限制的相关条例也取消了。
●专家解析
取消间隔期有利保护妇女健康
“这是还权于民的表现。”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曾担任国新办《中国的计划生育白皮书》主笔的穆光宗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取消间隔期是可喜现象。
穆光宗表示,每对夫妻都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等因素,决定适宜个体家庭的生育时间,这是私权范围内的事,不应受到政策干预。
穆光宗说,将这一权利归还给老百姓,对妇女生殖健康的保护、减少高龄产妇比例等都将产生有利影响。
有人担心取消间隔期会引发生育高峰,而这一顾虑也是当初政策制定者设置该条款的初衷之一。
对此,穆光宗认为“想法多余”,“事实上,出于身体状况等多方面因素,生育者自然就会选择一定的间隔,寻找适宜他们的时间条件。”
二胎·地区
广东改革力度最大
纵观今年调整生育政策的省市,广东省在放宽二胎政策方面的改革力度最大。
除了取消生二胎的四年间隔期
和微调再婚夫妻的生育条件以外,对已生育残疾儿的夫妻、不能生育夫妻等特殊情况家庭也进行适当放宽。
例如,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的,可再生一胎。
●专家解析
建议再婚夫妻一人是独生子女也可生二胎
“无论有意或无意,目前政策已开始出现逐步放宽的迹象。”穆光宗表示。
穆光宗建议,可试点采纳放开“单独”的生育新政,即改变目前“夫妻双方均是独生子女才可再生一胎”的条件限制,变为“夫妻双方只要有一人是独生子女,就可生第二胎。”
穆光宗认为,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四二一”家庭沉重的养老负担等问题,都可能在未来陆续爆发。
针对不少反对者提出的“放开后会导致人口暴增”等问题,穆光宗表示,由于多年政策引导,已导致许多家庭产生近喜远忧的意愿性一胎生育现象。
-北京现状
根据200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条件的夫妻如果希望生育第二胎,只要符合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或女方不低于28周岁两个条件之一,就可以生二胎。
北京部分家庭可生第二胎
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陕西
新条例取消了“农村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间隔时间不得少于四年”的条款。凡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政策的,领取《生育证》后就可以生育。
湖北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想再生个孩子,不必再间隔4年以上,在领取《生育证》后“可以自主决定再生育时间”。
新条例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江西
取消了“再生育一胎妇女的年龄不得低于25周岁,间隔期不得少于4周年;生育妇女的年龄超过28周岁,可缩短至2周年”的生育间隔期限制。特殊情况的夫妻可申请再生一胎。
广东
取消“对符合政策可生育二胎的群众,必须有4年的间隔期”规定。
对再婚夫妻,新条例规定: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可以申请生二胎;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经医学鉴定后可申请、批准再生
育一胎。
重庆
涪陵等八区县部分地区获准许生二胎;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二胎·条件
再婚夫妇生二胎“开绿灯”
再婚夫妻的生育条件,也是各放宽二胎政策的省市重点调整的条款。其中,湖北、广东两省对此作出详细规定。
例如,湖北省原先规定: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并丧偶,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新条例修改为: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广东省放宽的相关条款是:对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生育过的,经申请、审批后可再生育一胎。
●专家解析
再婚家庭增多生育放宽利于家庭稳固
穆光宗认为,这一条款还可以进一步放宽。目前政策依旧要求再婚夫妻中的一方需无子女才可以生二胎,但穆光宗表示,即便夫妻双方都有孩子,再婚后也应获再生一胎的权利。
“每对夫妻都应拥有自己的孩子,这样的家庭才能稳固。”穆光宗说。
此外,由于离婚率的上升,年轻夫妇再婚的家庭随之增加,他们的生育权也因此提上议事日程。
穆光宗表示,他在基层调研时就经常遇到干部和群众反映这类问题,一些亲子不在身边的再婚夫妇非常担心来之不易的家庭是否稳固,今后养老有无着落。
-专家介绍
穆光宗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和老年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人口学会理事,中国老年学会理事。
曾是国新办组织编写的《中国的计划生育白皮书》主笔。
(责编: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