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8月1日起,我市企业申领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又多了一个新渠道。昨天,记者从市外经贸局获悉,现在绍兴市贸促会也可接受企业申请办理自由贸易区协定项下优惠原产地证书,与绍兴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同类证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据了解,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是适用于自由贸易区成员范围内,用于证明其所代表的产品可享受优惠关税的证书。优惠原产地证书好比国内商品走出国门的金钥匙,凭此证,出口企业可享受关税优惠甚至零关税待遇。据了解,目前,中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所签署的优惠贸易协定共有8项,包括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中国-东盟自贸协定、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协定、中国-智利自贸协定、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中国-秘鲁自贸协定以及亚太《曼谷协定》等。
根据有关协定,目前贸促会可以签发的是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我国出口货物的优惠原产地证,涉及的出口国家包括新西兰、新加坡、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和老挝。此前,我市只有绍兴检验检疫局可以签发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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