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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一企业告了"奥克斯" "国美"

  “连接管”,空调制作中一个小小的配件,却让两家公司恩怨不断。最近一年多来,手握30多项专利的新昌县制冷部件厂厂长吴岳民以公司产品专利权遭侵害为由,在全国多地对垒行业巨头奥克斯和家电零售业巨擘“国美”,“官司”从杭州、北京等地打到绍兴,打打停停,停停打打。

  昨天,这起专利权纠纷案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新昌县制冷部件厂要求“奥克斯”等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500万元。据悉,这也是目前我市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标的最大的一个。从曾经谈合作到如今对簿公堂,下游工厂对垒行业巨头,“奥克斯”是否“揩油”?一切看起来依旧悬而未决。

  合作谈崩,对簿公堂

  吴岳民是新昌县制冷部件厂的法定代表人。用他的话说,在该领域,他们厂也算是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而“分体式空调器连接管”是他在2000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后获批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这项专利是分体式空调室内外机之间的连接管,有两端焊有铜管、中间金属管用成本较低的铝合金管代替、在铜管端部扩制喇叭口等技术特征。其独到的结构和性能同时解决了铜材价格高和铝材抗拉强度弱的问题,而使该“连接管”因重量轻、成本低被各地的空调制造企业普遍采用。

  吴岳民说,正因为这种新材料的应用具有新型性,而且又能节省成本,国内的几家大型空调企业,如“格力”、“美的”等所需的铜铝连接管出样都是他们厂做的。而“奥克斯”作为国内空调生产行业巨头之一,未经过他们厂允许,也在生产中使用有这种特征的“连接管”。虽然他曾找过对方谋求合作,不过因为对方公司内部原因,双方没谈拢。

  而在2005年之后,随着铜价的上涨,这种铜铝连接管被大批量使用,“奥克斯”生产的多种型号空调产品中均用了这种部件。双方合作谈崩,吴岳民只好诉诸法律,让对方停止使用侵权产品。

  接力诉讼,一波三折

  去年2月,吴岳民及其所在的新昌县制冷部件厂上诉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奥克斯”等公司停止使用侵权产品,并赔偿其2006年~2008年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

  然而,这只是双方一系列拉锯战的开始。同年9月,“奥克斯”方面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提出了该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由此,在尚未判定该专利有效性的情况下,杭州中院裁定该案暂时中止诉讼。

  之后,新昌县制冷部件厂为什么又向法院提起维权诉讼呢?原来,今年6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通过审查相关证据后,作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维持专利权有效!而在2008年2月开始诉讼至今一年多的时间里,“奥克斯”却一直空调生产中使用铜铝连接管。吴岳民认为,这显然是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侵权产品。另外,他们还发现,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使用的“空调连接管”是其向宁波丰强电器有限公司定做的,遂一并把这家公司及“奥克斯”空调的销售商浙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他们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和销售使用专利结构的“空调器连接管”;销毁制造专利结构“空调器连接管”的专用模具及侵权成品和半成品;生产企业赔偿经济损失1500万元,并互负连带责任等。

  不过,有意思的是,就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书》不久,“奥克斯”公司又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上述专利被认定有效提出异议。而与此同时,“丰强电器”公司作为被告方,也以同样的理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递交了该专利无效宣告的请求。据悉,8月28日,委员会已受理了该复审申请。

  是新型专利还是通用技术?

  在昨天庭审的答辩期内,吴岳民提交了15份证据,以证明该专利的属性及对方的行为构成侵权。庭审现场,吴岳民当场拆封了几个“物证”,用来证明“奥克斯”空调的“连接管”正是使用了他们公司的专利。而“奥克斯”一方则以“型号不一致”来对辩。双方各执一词“激战”了十几个回合,依然难分“胜负”。

  吴岳民的代理律师提出,在未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奥克斯”等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为。而且侵权行为量大面广,侵占了专利产品的市场份额,对原告的专利产品造成不良影响。他认为,对方使用该专利,每台空调的制造成本平均可降低50多元。而这一年多时间里,“奥克斯”生产的空调不下1000万台,节省成本好几个亿。相对于“奥克斯”公司应缴纳的2亿多元的专利费,他们提出的1500元赔偿已经很低了。

  但“奥克斯”和“丰强电器”的委托代理人则提出了自己的理由。其代理人表示,杭州法院受理的案件和此案是同一个内容,何况他们已经向北京方面提起行政诉讼,专利的有效性审查还在进行中。因此,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他们认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该驳回或移交或中止该案审理。他们同时也否认存在侵权行为,认为“铜铝连接管”在成熟的家电产品中已是一项通用技术,特别在日韩国家,这项专利曾向业界公开,属于行业公知技术。另外,他们表示,空调制造行业是薄利行业,“连接管”在空调整机中所占的比重较小,所以对方提出的1500万元是根据成本降低来推断利润所得是站不住脚的。

  庭审中,作为第三被告的“国美”也提供了相应的销售发票等证据,表示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这些型号的空调,不需要承担责任。“国美”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有严格的质量准入制度,能确保销售的是合格产品,但事实上不可能深入细致到一个部件的专利问题。

  多场“迂回”战为的是哪般?

  昨天的庭审到上午11点才暂告结束,不过主审法官表示,由于本案的其中一方被告“丰强电器”已提请专利复审,此案预计要等复审结果出来后才能继续审理。如果复审判定专利有效,才能进一步审理是否侵权,如果无效则结果一目了然。

  据“丰强电器”的代理人透露,复审结果预计要到12月份或者明年1月份才能出来,其间此案同样可能因此“诉讼中止”。

  连续在不同地区打几场诉讼,那么,“奥克斯”打这样的“迂回”战究竟为什么呢?对此,吴岳民形容这是个“阴谋”。事实上,为了这项专利维权,这一年多来他们已经耗资几百万元,包括律师费、对方接连提出专利无效请求后他们的应诉花费等等。可以说,从人力、物力和时间上,新昌县制冷部件厂已经花了很大精力。

  吴岳民说,自己是个专利爱好者,手头拥有30多件专利。而其实“奥克斯”作为国内大型空调制造企业也有很强的专利意识,曾申请过80余件专利,然而在这件事上却至今未有定论。吴岳民觉得,对方这样做是故意拖延时间以获取更大利益。

  昨天,有关法律界人士也指出,相比“商标”,“专利”具有一定的保护期限,特别是作为一项新技术产物,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不长。在人们知识产权意识日益提高的今天,怎么做对自己最有利商家有自己的算盘。

  (责编: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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