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感情纠纷,令江西男子挥刀行凶。10月23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处该男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年多前,34岁的江西男子程某来到绍兴打工。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在市区坐公交车时认识了40多岁的贵州女子董某。董某10多年前嫁到绍兴,生有一女,从事美容化妆品推销工作。程某和董某谈得很投机,不久坠入爱河。
今年春节后,程某从老家过完年回来,发觉董某对自己特别冷淡,似乎已有新朋友。追问之下,董某提出和程某分手。程某非常痛苦,他多次来到董某工作的地方,但几次见面都不欢而散。
经过一番仔细探究,程某了解到,董某的丈夫在2007年遇车祸身亡,获赔巨款。在认识程某之前,董某已和一名绍兴县的男子同居,同时还与多个男子有来往。得知情况后,程某痛不欲生。
今年4月29日中午11点左右,程某再次来到董某工作的地方,即市区中兴商贸大厦7楼。一番交谈后,程某拔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向董某。董某身中数刀,最终不治身亡,程某被现场人员擒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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