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浙江在线 首页 | 绍兴 浙商 环保 影视 房产 健康 汽车 旅游 | 原创 播客 图片 婚恋 教育 体育 | 美食 娱乐 微博 人事
   您当前的位置 :绍兴频道 > 房产 > 住房要闻 正文
一年内换购房减免税?专家称该规定已经废止
sx.zjol.com.cn  2013年03月10日  绍兴频道

  7日,由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接受两家中央媒体采访谈“国五条”的相关新闻,在网上疯传。更有网友从中发掘出“出售自住房1年内重新买房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的政策。对此,有税务专家接受羊城晚报采访表示,这一优惠政策是曾有过,但已于2010年废止。

  据媒体报道称:为了尽量减少对真实改善性需求增加成本,秦虹建议,要继续严格执行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中关于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规定。即:“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这一说法在相关媒体的版面上,被标示为“现行税收政策”,随即在网上疯传。不过,知名财务专家、中翰国际转让定价税务服务联盟发起合伙人王骏昨晚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透露,1999年国家相关部门是曾出台这一政策,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升温,2010年9月,财税[2010]94号《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废止这一政策,“也就是说,一年内换购住房减免税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际上已经寿终正寝。”

 
7.6K
  来源: 羊城晚报  作者: 记者 严丽梅  编辑: 张玲
 
住房要闻
前两月我国房地产投资增长22.8%
贾康:房产税主要调节贫富差距 绝非针对房价
专家:城镇化出发点与落脚点皆非房地产
 
楼盘动态
蓝天玫瑰园318万享全产权450方
黄金时代3月10日将加推2号楼5-9层
嘉华馥园270㎡尽享500㎡实用面积
翡翠公馆1#楼预计3月底4月初开盘
龙湖原著“湖心别墅”预计3月即将加推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浙江在线·嘉兴频道 浙江在线·丽水频道 浙江在线·海盐频道 浙江在线·衢州频道 儿歌视频大全 旅游网 化妆品团购 电视剧 妇科医院 健康网
调研报告 紫雨阁 求医问药 减肥药 孕妇网 b2b 天下影院 减肥药 皮肤病医院 led显示屏 宁波整形医院 最新电影 足球比分 b2b商务网 杭州酒店
 
网站简介  |
网站律师  | 版权声明  | 广告刊登  | 网站制作  | 联系我们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80242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10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浙)字21号 |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浙卫网审[2012]19号
工信部备案号:浙B2-20080242-1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浙)字第057号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浙网文[2012]0216-022号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