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日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地税)局获悉,从今年开始,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进行调整,每平方米由4元调整为8元。同时,根据企业排序高低实行差别化返还政策。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关于在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根据行业企业排序的需要,将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的企业分为工业(规模以上、规模以下)、建筑业、房地产业、商贸服务业4个行业。
按照市有关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排序优化配置社会资源的实施意见,袍江确定了4个行业企业的排序标准,即工业企业按照综合经济效益进行排序,建筑企业和商贸服务业企业按照亩均税收进行排序,房地产企业按照竣工进度率进行排序。
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由管委会对分别排序在最前面的一定比例的企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所得部分的100%进行返还,对分别排序在次前面的一定比例的企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所得部分的75%进行返还,对分别排序在后面的一定比例的企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不予返还,对排序在中间的企业(含排序时间段中新设立的企业)因实施试点而多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方所得部分进行返还。
“此次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按照不增加财政收入的原则,需要根据排序结果测算确定财政返还的企业户数,目前一季度排序工作正在进行中,力争5月份进行返还。”市财政(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排序奖优,一方面是为了鼓励企业少用地、高投入、高产出、多缴税,盘活现有土地存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另一方面是为了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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