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游,农家乐,是近年来越来越热的一种旅游方式。一直以来,因为未事先明示价格,或者约定好的服务没有到位,乡村游的消费纠纷不断。日前,诸暨市工商局在全省率先制定发布了《诸暨市乡村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由于明确规定了消费的细节与纠纷处理办法,此举大大规范了该市乡村游市场的运作。
“在别的地方都没见过这样的合同,觉得挺好。”昨天,一位从上海自驾游到诸暨赵家镇参加樱桃节的女士在签完合同后连连点头,“餐饮、住宿、采摘以及其他消费的价格都签在合同上了,这样就能明明白白消费了。”随着天气不断转暖,一年一度的各地市采摘活动也不断推开,这几天,诸暨赵家镇一年一度的樱桃节开幕,每天长三角各地的自驾游客与旅行社团队纷至沓来,诸暨市工商局便在该镇率先试点《诸暨市乡村游合同示范文本》。在镇里一家名叫“山之口”的休闲山庄,记者注意到,《合同》示范文本就悬挂在吧台明显位置,据山庄负责人介绍,旅游合同目前已经签订了10多份,涉及上海、杭州等地的旅行社以及游客300多人。不少人对于乡村旅游签订书面合同都表示支持和认可,认为不仅可以规范农家乐经营行为,还可以防止发生许多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记者注意到,合同示范文本包括餐饮接待、住宿接待、旅游接待、费用支付等内容,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约定。针对农家乐休闲游的特色,合同还对水果采摘、棋牌、垂钓等游玩活动接待的标准、价格作了提示。对未成年人或年龄较大的老年人、健康状况不佳等特殊游客,合同约定了监护人陪同、防范意外事故等内容。经营者应明示各项具体收费价格,除合同约定的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提供的餐饮、住宿及其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赔偿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或退还相应差价。
“该合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为乡村游团体游客,以及需要吃、住、玩多方面接待服务的乡村游游客。我们想把乡村游这一看上去散乱无规范的旅游项目,做成像正规旅行社那样的市场。”工商部门表示,有了这份合同,消保委等部门在协调处理消费纠纷上也多了一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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