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诸暨的汪先生去枫桥一家液化气储罐站灌液化气,结果发现液化气分量严重缺少,于是向工商部门举报投诉。工商部门和消保委到这家储罐站调查后发现,确实存在缺斤少两的情况,目前已立案调查。
日前,诸暨市工商局枫桥工商所接到诸暨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转办单,消费者汪某称其在辖区一家液化气站灌装的液化气分量不足,充好称重发现比标准量少了2公斤。虽然储罐站负责人表示可以重新给充一下,但汪先生不认可,认为该储罐站侵犯了消费者权利,要求依法处理。
接到举报后,枫桥工商所行政执法人员和消保分会工作人员来到这家液化气站进行调查,当时正有3位消费者在站内充灌液化气,执法人员与消费者和液化气站负责人三方一起随机抽检了2只刚灌好的液化气钢瓶,现场用公平秤对液化气瓶进行称量,并共同确认了下述情况:其中一只液化气钢瓶的毛重为30.6公斤,钢瓶铭牌上标明瓶重为16.7公斤,得出液化气净重仅为13.9公斤;另一只液化气钢瓶的毛重为29.8公斤,钢瓶铭牌上标明瓶重为15.9公斤,得出液化气净重也仅为13.9公斤。而根据液化气灌装量相关制度规定,这种液化气瓶标准装量应为14.5公斤,少了0.6公斤。液化气站负责人也承认缺斤少两的现象的确存在。工商部门已立案调查处理。
据枫桥所消保分会了解,目前许多液化气站在灌装液化气时,并不是按照规定的14.5公斤理论中心值设置电子秤的重量,一概按国家允许负偏差最低值14公斤灌装,钢瓶自重不分液化气瓶大小、容量,一概按17公斤计算,想当然地估算钢瓶重量,然后又按误差允许范围内最低值灌装,这种情况下就极容易缺斤少两。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当遇到罐装液化气分量不足时,切记先不要自行拆封钢瓶封口,保留好灌装凭证,及时向当地消协或工商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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