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绍兴5月28日讯(通讯员 梁春辉) 今天早上7时30分,高速交警绍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过路驾驶员举报:甬金高速50KM附近有一辆摩托车带着个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非常危险。执勤民警迅速赶往拦截,8时10分,在甬金高速公路往金华方向黄泽出口附近,该摩托车被拦截下来。
据了解,摩托车驾驶员蒲某,36岁,四川人,与妻子在宁波打工,今天早上接到电话说八十多岁的丈母娘生病住院了,就急急忙忙的骑着自己的摩托车到嵊州医院来探望,在途经溪口西收费站时,就趁着收费员不注意,偷偷的冲上了高速公路,一路行驶进入嵊州地界,到了黄泽出口出口附近被拦截了下来。
“我们过来看丈母娘心急,想想走小路太远也太麻烦,在路过一个高速收费站的时候,我突然想到从高速公路走会快一点,就趁着他们(收费员)不注意就开上来了”蒲某狡辩说,“我们走的是边上,又没有走中间。”
高速交警严肃地向蒲某指出了其违法行为,在浙江省,摩托车是明令禁止上高速公路的,《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3号)第24条明确规定:“禁止下列人员、车辆进入高速公路:…(三)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在有些允许摩托车驶入高速公路的省份,也是不允许载人的。就算摩托车行驶在高速公路的路肩内,仍然是违法的,是也很危险的,而且在其必经的成功岭隧道内,是没有硬路肩的,势必要在车道内行驶,而在隧道内,由于光线相对较暗,视野狭窄,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蒲某夫妻将既是受害者,又要承担很大的事故责任。在交警对蒲某与摩托车进行检查时,还发现蒲某的摩托车的涉嫌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我准备将摩托车要卖掉了,我打算六月份到甘肃那边去,”蒲某道出原委,“我现在就去交保险。”
蒲某因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之规定,高速交警依法扣留了蒲某的摩托车。考虑到蒲某两夫妇去医院看望老人着急,高速交警将蒲某夫妻俩送上了去往嵊州市人民医院的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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