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杭长高速往杭州方向,一位汽车媒体记者试驾的300多万元兰博基尼超跑被撞报废。被撞废的车辆据称投保了330万元,否则如果试驾人要赔车,300多万元真的会如泰山压顶般存在,靠工资恐怕赔到退休也赔不完。无独有偶。在佛山某韩系品牌举行的车主、媒体试驾会上,记者就亲眼见到一起小事故。当时试驾者转弯时没有看到花坛突出的一角,车辆底盘就直接挂了过去,一辆30多万元的车就卡在花坛角上,侧边包围和底盘均受损。
禅城一家自主品牌4S店组织的车主试驾会,车主为了试其SUV车型的越野性能,走颠簸路面时没有控制好车速,从坡上飞下之后直接损坏了悬挂。平常在试驾中,一些擦碰等小事故还是常会发生。而事先签订的试驾协议,往往是保护经销商等提供试驾车辆单位利益的。因此,试乘试驾很开心,但消费者仍需谨慎。
隐忧:
试驾协议多约定试驾人担责
试乘试驾一旦发生事故,谁该为此负责就成为事情焦点。记者调查发现,在消费者签订的试驾协议中,“霸王条款”普遍存在。
具体而言,一般由试驾组织单位或经销商提供的试驾协议或试乘试驾同意书,发生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一般都会写明由试驾者本人承担。试驾者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除非选择不参加试驾。
如记者上周参加的一场车主、媒体试乘试驾活动当中,活动主办方提供的一份试乘试驾协议上面就写明“由于个人驾驶不当引起的各种损失和相关责任,由本人(驾驶者)全部承担”的条款。
不过,现实情况是,消费者往往对这些“霸王条款”不以为然,通常忽略试驾协议的内容,迫不及待签下大名以尽快试车。这样,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很可能主办方会全推给消费者一人承担。
另外,有些较为正规的试驾活动除了试乘试驾协议,往往还会签订一份附加保险协议,约定发生事故相关损失赔偿问题。通常,有补充保险协议的试驾是比较有保障的,当然消费者也需要认真阅读其中条款,避免一旦事故后出现保险免赔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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