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张虚假发票牵出税务大案
这项调查始于2009年,华恩公司被北京市税务部门认定使用103张虚假发票。这些虚假发票的票面金额总计超过6亿元,开票单位包括北京、辽宁、河北、河南、江苏、安徽等6个省(市)的11家公司。
据知情人士透露,上述虚假发票中66张为国税票,均由北京市一家奶牛养殖中心“开具”,共6000万元;另一部分是37张地税票,分别“来自”北京等6地区的10家公司,达5.4亿余元。
这两部分合计金额超过6亿元的虚假发票,大多与劳务、拆迁等业务有关,入账时间在2006年1月至2010年3月之间。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这些虚假发票的入账时间,与“又一城”小区建设的工期存在重合之处。也正是这一时期,在政策、市场等因素的驱动下,据某门户网站统计,该小区房价从2005年的每平方米均价5800元,上涨到2011年上半年的每平方米均价2.2万余元。
此间,“又一城”小区还曾登上某门户网站“北京市项目销售面积评价”等排行榜前十位。
就在房价一路上涨的同时,北京市税务部门对华恩公司的调查行动也启动了。据《中国税务稽查》杂志相关文章介绍,税务部门的介入起源于华恩公司与另两家公司的一笔“三角债”,“没有涉税问题”。
但没多久,有关方面转来北京市建委的一份通报,要求税务、工商等部门对一些涉嫌以捂盘惜售方法扰乱房市的房地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税务人员在通报后附的“黑名单”中,也发现了华恩公司的名字。
这次“回马枪”让税务部门发现了蹊跷。知情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在华恩公司2007年“生产成本-开发成本”的账目中,一笔征地补偿款的数额将近两亿元——而与之对应的只有一张记账凭单,并无原始单据。
“华恩公司方面解释称,原始单据在2006年以前的凭证中。”该知情人士表示。
在2006年之前,华恩公司远非今天的局面。最初,华恩公司由北京市恩盟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控股,3家公司注册资本合计200万元。
而在上述国内著名房地产开发公司2005年的《上市公司年报》中,华恩公司已被列入该公司的“附属公司”,主要业务为“中国物业开发”。
此番“跃龙门”,源自华恩公司与该著名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4年12月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载明,华恩公司转让总价9亿元的100%股份,包括3000万元的注册资本、8.7亿元综合费用。其中,综合费用的发票,由华恩公司的前股东北京市恩盟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提供。
就在股权转移前后,华恩公司的业务经历了一次突飞猛进。记者在《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入市交易成交统计报表》中看到,2003年11月,华恩公司以挂牌的方式获得了一块建筑用地,面积6800平方米。
而仅仅一年之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2004年11月的土地出让发布结果显示,华恩公司一举拿下4块土地,总面积33.8万平方米。这比前一年的规模扩大近50倍。
彼时,华恩公司的注册资本仍然是3000万元,距离股东变更为国内某著名房地产开发公司仅差一个月——2004年12月11日,华恩公司通过股权转让,成为国内某著名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子公司。其中,该著名房地产开发公司持股52%,该公司位于北京的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8%。据华恩公司提供给税务部门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2007年年底,股权已转移98%。
正是在2007年10月至2008年1月间,华恩公司的三个原股东——北京市恩盟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成祥晟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和北京林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都在工商部门办理了注销登记。
根据北京市税务部门的测算,由于华恩公司使用假发票103份,金额6.07436亿元,已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3.17亿余元,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9161万余元。据此,相关《税务认定处理决定书》对华恩公司做出了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对偷税金额处以一倍金额的行政罚款。上述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金额总计近两亿元。
但上述算法和行政处罚并没有得到华恩公司的认同。在申请行政复议得到“维持处罚决定”的结果后,华恩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状。
多项虚假业务被列入开发成本
据知情人士透露,华恩公司多次对税务部门的算法和行政处罚提出异议。“但是,虚假发票是客观存在的,这一点他们也没有否认。”他还表示,虚假发票不是随便认定的,至少使用了5种方法验证。
记者了解到,在验证相关发票的真伪时,税务人员在北京市地税局的发票查询系统上先输入了发票信息码及密码,系统显示发票为真。“按常理,一般人输入发票信息码和密码就完了。但税务人员留了一个心眼,又输入了一次发票代码和密码,这时,系统提示发票为假。”上述知情人士称。
税务内网系统的查询结果也让人感到吃惊。原来,华恩公司一些发票票面的出票单位为甲公司,但在内网系统中,发票的领购单位却是乙公司。并且,内网显示的部分开票时间、金额都与票面信息不一致。
记者从北京市一位税务人员处了解到,按照业务流程,每张发票的领购、使用等阶段,相关信息都会自动联网至税务部门的系统中。
此后,税务部门兵分六路,分别前往103张发票提及的北京、辽宁等6个地区的11家公司核实。在4家位于北京的公司中,有3家否认与华恩公司存在经济往来。
另外7家外地的公司,其中有两家没有税务登记记录或已被当地税务机关清理注销,5家公司表示与华恩公司不存在业务往来。
唯一承认与华恩公司存在经济往来的,是北京的一家奶牛养殖公司。据悉,该公司曾给华恩公司开具66张真实的发票。“后来,这些发票的发票号、密码被套用,‘克隆’出了66张假发票。”
记者还在北京市工程建设交易信息网上发现,7家外地公司中的河南新蒲劳务承包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江淮建设劳务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其进京施工备案的发证日期均在2013年,远晚于发票开具的时间。另外两家公司至今无备案。
“外地企业进京施工,一定要到我们这里备案。否则,将来业务合同没法备案,也不能开具统一发票。”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此举是该中心与税务部门的约定。
该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这些备案信息意味着,上述公司在2013年获得外地企业进京施工备案之前,不可能与华恩公司发生交易并出具发票。
记者发现,在华恩提供给北京市税务部门的《情况说明》中,并没有否认虚假发票的存在。不过,这些发票被表述为“问题发票”。《情况说明》多次称,公司在股权转移时已通过税务机关公开的渠道进行查询,但没有查出问题。
华恩公司在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的行政诉讼状中,同样强调“已尽查询义务”,但并未否认虚假发票的说法。
作为被告的税务部门向法院提交了包括发票鉴定统计表、华恩的生产成本明细账等证据,以证明103份虚假发票已计入生产成本明细账,且“造成了少缴税款的结果”。
2012年12月20日,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华恩公司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原告北京华恩公司将103份虚假发票作入账处理,其中102份未发生真实交易业务,原告将其计入主营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另外1份虚假餐费发票计入应付福利费,从而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事实的行为属于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违法行为。被告要求原告补缴企业所得税及加收滞纳金的处理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判决书写道。
虚假发票与虚高房价
一位税务人员私下算了一笔账:如果扣去6亿元虚假成本,“又一城”小区住宅每平方米的建设成本会下降10%。
“豆各庄的那块地是2004年一次性拿的,开发商最大的成本就在于拿地,设备、人工和建材的成本相对较小。”该税务人员介绍说,虽然“又一城”小区分为好几期开发,但每一期的土地成本都是一样的。
他分析说,2009年北京市房价上涨时,虽然人工、建材等成本也在上涨,但因为该小区拿地的成本是固定的,所以总体成本并不会上涨得很快。如果开发商将虚假发票列入主营业务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就会出现成本“虚高”的情况,进而少缴税款,获得较高的利润,“这部分虚假成本,便是房价中的‘水分’。”
在上海鼎瑞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汤家才看来,虚假成本和房价的虚高有一定的联系,是推高房价的因素之一,不过并非主因。
目前,这场“6亿多元虚假发票的责任由谁埋单”的“内部战争”正在上演——华恩公司在《情况说明》中认为,虚假发票由原股东提供,应该向原股东问责。
但记者查询后发现,被指提供虚假发票的原股东之一北京某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已于2008年办理了注销手续。其余两家原股东也已注销。
汤家才告诉记者,我国税务登记实行的是法人所得税制,股东变更不影响缴税,“无论公司股东发生什么变化,税款都由企业法人负责。”
上述税务人员也指出,即使虚假发票均由原股东提供,但是,股权转移的账不应该计入“生产成本”当中,“这是两种不同的经济行为”。
记者发现,在房地产业,使用虚假发票计入生产成本或逃税获得更高利润的,绝不止华恩公司一家。
2006年,北京市地税局公布了一项历时3年、针对110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检查结果,发现问题房地产企业725家,千万元以上案件24个,追缴税款10.05亿元。
在该局公布的2007年第一期走逃失踪企业欠税通告中,房地产企业约占四分之一,欠税数额名列榜首。
甚至,还有房地产公司将建设成本虚增近1倍。2009年,北京天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把1.2亿元的工程建设成本记作2.3亿元。此举被指涉嫌逃税2577万元。
但在陶帅夫妇看来,无论哪一方会对虚假发票承担责任,普通购房者都已经为虚假成本埋单了。
“房价多少钱,能接受就买,不能接受就不买。至于开发商有没有用虚假发票、房价有没有水分,还得由税务部门查处。查处后的钱款是交给国库的,又不会返还给我们购房者。”陶佳说。
他留意到,在小区周边多家地产中介摆出的信息牌上,“又一城”小区住宅的售价依然在每平方米2.5万元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