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我市将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对毕业年度内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一次性求职补贴,用于其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求职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孤儿、残疾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民办高校以及技师学院、高级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发放补贴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因此,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无正当理由多次放弃学校和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就业岗位或应聘机会的,不在发放范围内。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自愿提出申请,于6月30日前(2014年起每年5月1日~5月20日)向所在学校提交求职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相应证明材料等,经初审公示、上报审核后,预计7月30日前(2014年起每年6月20日前)补贴资金可拨付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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