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出生的嘉兴人万某,曾在一公司做推销员,虽然只是初中毕业,但头脑灵活,销售业绩不错。两年前,离职后的万某却将聪明用错了地方,利用变声手机同时冒充买家和卖家,骗取了桐乡两家糖果店59万余元货款。近日,万某被桐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了解,2010年,万某担任嘉兴一家公司的推销员,主要负责推销巧克力,业务来往中他认识了做糖果生意的桐乡人金某、陈某,双方信任逐渐建立。由于手中掌握了一定客户资源,万某不甘心永远替他人打工,于2012年5月左右辞职选择单干,但在外与客户洽谈业务时,仍以原公司的名义。
2012年11月,万某花400多元从市场上购买了一种可以变声的山寨手机和SIM卡,这种手机可以随心所欲变换成男女老少各种声音。一天,他用手机里的变声软件把自己的声音设置成女声,和此前业务往来较多的桐乡某糖果店老板金某取得了联系。万某自称是嘉兴某大公司的采购员,因公司开年会需要订购一批巧克力作为礼品,向金某采购几十箱某品牌巧克力,谈妥价格后,万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先支付了5000元定金。随后,金某电话联系万某,向其银行卡里打入10万元货款,等待其发货。约10天后,万某又用变声手机冒充订货的采购员联系金某,说货已收到,然后用自己的钱作货款打到金某账户上。为了将事情弄得更逼真,金某又给变声手机新买了一张卡,冒充采购员所在公司的财务人员和金某核实该笔生意的款项。
这样一来,金某对电话里万某冒充的公司采购员身份深信不疑。随后几天,万某又先后两次以采购员身份向金某购买巧克力为由,先后支付定金7000元和5000元,金某对生意毫无怀疑,先后两次汇款15.3万元和15万元至万某的账户上,要求发货。
2013年1月1日,万某又使用同样方式向陈某购买巧克力,并谎称自己是“某市政府小吴”,以市政府需要采购一批糖果的名义,向陈某购买等糖果,陈某便向万某进货并支付货款近30万元。
至此,万某骗到59万余元货款,他本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因为手机卡和银行卡都不是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的,要查也查不到自己身上。钱款到手后,万某就关掉了手机,带着女友到了外地,半路上扔掉了手机。一直联系不上买家和卖家的糖果店老板赶紧报了案,结果万某的把戏被办案人员很快揭穿。
桐乡市人民法院认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货款5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