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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环保执法更阳光
——探访柯桥区行政执法电子处罚平台
来源: 绍兴县报 时间: 2013年12月21日 09:20 绍兴频道

  今年,绍兴市环保系统推广使用了行政执法处罚电子平台,为规范环保行政处罚行为,柯桥区也于5月开通该平台,实现了行政处罚权运行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和监督实时化。

  案情一目了然

  在柯桥区环保局法规科,工作人员点击鼠标后,电脑屏幕上显示一个蓝色的网页,页面右上角写有“绍兴市行政执法电子处罚平台”字样。网站共登记了157条信息,也就是157个案子。

  随后,记者点击了第27条,这是一则绍兴市东方时代印染公司的处罚案子,上面清楚地介绍了案件的来龙去脉,还可以查询到案件的调查报告、调查经过、处理决定等。点击页面最后一项“附件管理”栏目,菜单上显示调查询问笔录、企业营业执照、告知书、处罚决定及送达日期,甚至处罚的发票,均以照片形式上传。

  程序公开透明

  柯桥区环保局法规科工作人员钟亮介绍说,一般环保行政处罚案子以纸质案卷的方式存在,但每个案卷多达三四十页、甚至更多,还要复印分发许多资料。现在通过网络,一个电子平台就可以容纳很多案子,网络海量信息功能得到充分发挥,有利于上级部门和其他单位、个人点击,清楚地了解到处罚案子的一系列程序。

  钟亮说,作为负责法制工作的科室,他们可以通过查阅上网登记数据来履行职能,监督案子的处罚程序有没有到位、定性裁量是否准确……以此为载体,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处置标准、执法流程和监督管理等环节,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网上行政处罚电子监察行动工作机制和模式,全面提升和加强环保依法行政水平,使环保行政处罚工作向公开、合法、高效、廉洁迈进。

  电脑提醒处罚标准

  采访中,记者发现一项特别的功能,即通过电脑系统可以自动生成,提醒办案人员在确定具体的处罚数目时,有没有罚得过多或过少,从而防止了处罚人情化现象发生。

  2011年,区环保部门就制定发布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12年又进行了修改完善,如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投入建设,处罚金额的范围在5万元至20万元之间。自由裁量权又把这一范围进行细化,即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分成列入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报告书三类,分别确定对违法违规行为处以从高到低的处罚额度,把这些内容登记在网页上,就形成了网页对话框。每当处理一个案子,在确定处罚款时,如果超过或不到标准,网站上处罚款的数字就会变红,提醒执法人员和上网点击者,处罚多少必须遵照裁量标准。

作者: 记者 陶文强  编辑: 杨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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