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绍兴频道 > 汽车 > 汽车维修 正文
小货车司机没投强制责任险出事故自己掏腰包全额赔偿第三者责任险
2014年01月07日 13:40

  去年3月28日,漓福公路福全镇信诚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货车与小轿车相向相撞,导致小轿车司机死亡,小货车车主受伤。其中,小货车车主严某因为没有投保,只能自掏腰包承担赔偿金。日前,柯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责任人因没有投保强制险而因小失大。

  去年3月28日,王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兰亭驶往柯桥方向,途径漓福公路福全镇信诚村时,越过道路中心单黄实线逆向行驶。行驶过程中,与相对方向在本车道内通行的严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导致王某死亡、严某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严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事后,王某的家人与严某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将严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王某受害而产生的损失。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王某因受害而产生的损失共计101.43万元,其中严某驾驶的肇事车辆事故发生时并未参加保险。法院最终判决,严某肇事的车辆因为没有参加保险,严某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王某家人损失11.2万元。不足的90.23万元应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由严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27.06万元,总计赔偿金额为38.26万元。

  对此,有律师告诉记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肇事司机投保了相应的商业险,相应的赔偿责任将有保险公司承担。他认为,严某为了节省几千元的保险费,却必须自己掏腰包承担近四十万元的损失,实在是得不偿失。

来源: 天天商报     作者: 记者 严越峰     编辑: 杨晓丹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绍兴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绍兴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绍兴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绍兴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绍兴频道"的电头。

看绍兴新闻,关注浙江在线绍兴频道微信
相关阅读

购车推荐

更多

最新活动

“阳光杯”绍兴师爷故事演讲会在陶堰镇中心小学拉开帷幕

“阳光杯”绍兴...

    为扩大“绍兴师爷故事”品牌的影响力,“阳光杯”绍兴师爷故事演讲会第一场比赛今天在...

行业评论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