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越城区消保委公开市区餐饮行业存在的“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设置包厢最低消费”等种种“霸王条款”,并对存在“霸王条款”的40家餐饮企业发出劝谕书,相关监管部门下一步将在市区餐饮业开展专项整治。
据了解,去年全年,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越城区消保委共受理有关餐饮行业的消费投诉66件(不包括酒店自行处理的投诉),其中涉及“霸王条款”的投诉34件,占餐饮业投诉的一半之多。
今天开始正式施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都对餐饮业“霸王条款”进行了更加具有针对性的明确规定。
前阶段,越城区消保委组织义工对市区国际大酒店、王朝大酒店、拉芳舍投醪河店等40家不同类型的餐饮单位进行调查后发现,在自带酒水方面,29家允许,10家禁止,1家晚上禁止、中午允许,禁止的约占36.2%,分时段对待的占2.5%。
在收取开瓶服务费方面,允许自带酒水的29家中,25家收取,4家不收取,收取的约占86.2%。具体收取方式分为按桌收取一定费用、按实际消费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以及按每瓶酒收取一定费用。
在设定包厢最低消费方面,19家设定,21家不设定,设定的占47.5%。禁止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方面,西餐店和中餐店情况相近,几乎过半存在霸王条款,而在设置包厢最低消费方面,西餐店相对更严重些,5家被抽查的西餐厅全部设置包厢最低消费。
参加此次调查的40家酒店,在允许自带酒水、不收取开瓶费、不设置最低消费方面,没有一家是全部做到的。
昨日,越城区消保委对抽查的40家酒店发出劝谕书,劝导其自行改正其不正当行为。
记者了解到,在督促行业协会对餐饮业“霸王条款”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设置“霸王条款”的餐饮单位,开展行政约谈和专项整治,对拒不整改的进行立案查处。
今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这是消法实施20年来的首次全面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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