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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转卖一天撞死人 法院判定原车主要赔钱
2014年05月18日 09:32

  浙江在线05月18日讯湖州德清的李某没想到,自己名下报废的拖拉机刚出手,卖车到手的1.7万元还没捂热,拖拉机就发生了事故,致人死亡。

  更让李某没料到的是,事后死者家属把他和拖拉机买家一起告上法院,法院判决他为57万余元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李某手里有一辆早已报废变形的拖拉机。去年7月5日,李某以1.7万元的价格把拖拉机卖给了张某,拿到钱时李某以为自己“变废为宝”,赚到了。

  可就在卖车交易完成的第二天,李某听说拖拉机发生事故还死了人。原来,2013年8月6日这天,王某骑着摩托车,由德清乾元镇金鹅山村驶往城北村,行经乾元镇南郊路时,与张某停放在路边的变形拖拉机发生相撞,王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张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理由为死者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并且行驶时未注意前方道路情况,而张某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而且在道路上停放故障车辆未放置警示标志。

  因为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今年3月,王某家属一纸诉状将张某和李某告到德清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各项损失总计5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停放的机动车与王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王某死亡,张某应当根据过错大小向死者家属承担赔偿责任,而李某将报废车卖给张某,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德清法院判决张某向王某的近亲属赔偿57万余元,李某对该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徐银银 陈洋根     编辑: 筱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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