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绍兴频道 > 热点推荐 正文
7月起浙江部分县市暂停发放《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浙江试点居住证制度改革 推行积分挂钩公共服务
2014年05月29日 09:13

  浙江在线05月29日讯 (记者 魏皓奋)昨天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省政府在部分市县暂时停止施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 

  根据决定,为了加快推进居住证制度改革,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授权从今年7月1日起,省人民政府在开展居住证制度改革试点的部分市县暂时停止施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试点市县由省人民政府确定。试点市县的居住证申领和发放管理,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该“暂时停止施行”在一年内试行。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和第十七条规定包括: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公安机关应当发予《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持有《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满三年的流动人口,可以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今年1月,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行居住证积分管理,建立完善以居住证为基础,流动人口子女就学、住房保障等与居住证积分挂钩的制度。

  依据指导意见,申领、发放居住证的基本条件是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同时推行积分制管理,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按照居住年限、就业状况等累积积分,并根据积分享受不同的公共服务。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编辑: 金锦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绍兴频道"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绍兴频道"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绍兴频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绍兴频道",并保留"浙江在线绍兴频道"的电头。

看绍兴新闻,关注浙江在线绍兴频道微信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