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孩子都拥有自己的零花钱,一些孩子更是喜欢瞒着父母自作主张买一些价格较贵的物品。最近,嵊州市三界镇张先生13岁的儿子也偷偷背着家长,用奶奶给的零花钱给自己买了一部手机,给父母和商家惹来了麻烦。
前几天,张先生无意间发现儿子有了手机,仔细询问后,才知道儿子擅自拿着奶奶给的500元零花钱,到村里的手机店购买了一部450元的三星手机,并获得了一个带50元话费的号码,顺利入网使用。“孩子这么小,不能使用手机,商家也很不负责,怎么能卖这么贵的手机给一个还未成年的孩子呢?”张先生于是找到手机店,要求退货还款。
面对家长的要求,手机店店主表示,自己不知道购买者还未成年,而且手机没有任何质量问题,这样的情况不能退货。双方僵持不下,张先生于是到嵊州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希望能协助解决。
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刻赶往手机店了解情况。手机店店主解释,张先生的儿子个子比较高大,因此自己并未觉得其是未成年人。至于为何没有进行实名制的手机号登记,店家表示,自己是将一个已登记为他人但未卖出的手机号给了张先生的儿子,所以没有进行实名登记。“手机已经售出,又没有质量问题,而且手机已经拆封,更不可能原价退货,最多只能进行二手回收。”
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认为,双方在这次纠纷中都存在一部分责任。“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张先生的儿子年龄只有13岁,适当买一些生活学习用品是可以的,但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花几百元去买手机,显然超出了其能力范围。”工作人员表示,张先生作为监护人,对孩子有监护责任。而商家在进行手机号码销售时,也应该进行实名制登记,建立清楚的台账,不应该只考虑经济利益将手机随意销售给未成年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商家应该退货。不过考虑到手机已经被拆封使用,会影响到二次销售,张先生也应该相应承担一定的折旧费用。
经过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以400元的价格回收手机,并不再追究50元的话费,张先生也表示接受。
嵊州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提醒家长,要积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在孩子还没有具备合理消费的能力之前不要给孩子太多的零花钱。同时,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商家,销售商品时要谨慎辨别消费者的年龄和购买能力是否相当,与未成年人进行大宗、大额的商品交易过程中,应该要求未成年人在家长陪同下购买或劝阻其消费,必要时进行实名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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